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7日
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確保改革措施在我省落地見效,制定本實施方案。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圍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清單全覆蓋和相關信息化系統的升級改造、互聯互通,從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涉企經營信息,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要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力爭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一)制定并公布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按照《甘肅省落實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全省版,以下簡稱“中央事項清單”)和《甘肅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全省版,以下簡稱“省級事項清單”),對納入清單的359項(中央事項清單351項、省級事項清單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實施改革。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活動。(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二)對中央事項清單和省級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及時調整落實中央事項清單和省級事項清單。對需調整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重點內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省級主管部門研究提出調整意見,經省司法廳合法性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改辦審定并向社會公布,防止變相審批和違規限制。(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一)直接取消審批。對中央事項清單中52項直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各級主管部門不再開展審批、不再出具相關行政許可證。國家層面改革政策和標準未正式發布的,要做好銜接工作,確保改革平穩過渡。(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二)審批改為備案。對中央事項清單中10項審批改為備案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省級主管部門要將備案要求、辦事指南、業務規范和流程向社會公布。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備案要求提交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三)實行告知承諾。在全省范圍內對34項(中央事項清單33項、省級事項清單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省級主管部門要制定公布《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企業承諾后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原則上企業經營前應當補齊材料);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并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四)優化審批服務。在全省范圍內對263項(中央事項清單256項、省級事項清單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服務。各地各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按清單要求辦理。對中央事項清單中調整審批層級的事項,省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對接,做好承接工作,同時做好對市縣業務指導和審批人員培訓,確?;鶎咏拥米?、管得好。對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的事項,各級各部門間要加強信息共享,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優化審批流程的事項,要精簡審批環節、壓減審批時限。對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事項,要取消或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開展經營。對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取消或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各地各部門要持續回應企業關切,積極探索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一)明確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做好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加強證后監管等工作,堅決杜絕“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聯合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二)健全監管規則。按照全國統一的監管規則,對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新設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許可部門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對違反承諾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將有關信息記錄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實行全覆蓋檢查的事項范圍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確定。(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三)創新監管方法。推進“互聯網+監管”,省級各主管部門要對照中央和省級事項清單,同步梳理更新本行業“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確保清單事項內容一一對應。對國家規定“一般經營事項”的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在日常監管中推行對市場主體實行差異化監管和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為守信企業減負。(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充分發揮信用監管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對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依法實施行業禁入,增強監管威懾力。9月底前,由省級各主管部門根據履職需要制定出臺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政策措施,強化信用監管結果運用。(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一)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進一步加強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實現登記方式由“自己填”優化為“自主選”。省市場監管局要明確區分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明確甘肅省設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經營范圍表述的對應關系。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二)強化平臺升級改造和協同對接。將甘肅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信用中國(甘肅)、甘肅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升級改造納入數字政府建設統籌安排。有關部門要相應對本部門行政許可業務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為涉企信息的歸集共享創造條件。(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加強經營范圍登記與經營許可的銜接。依托企業登記系統和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推進市場監管部門與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間的數據共享。企業登記注冊時,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以及許可部門,并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通過“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實時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要通過“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在1個工作日內認領信息,在行政審批后3個工作日內反饋行政許可信息。(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三)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跨部門涉企經營信息數據共享歸集應用,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到甘肅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記錄于企業名下,實現甘肅省“互聯網+監管”系統與甘肅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信用中國(甘肅)、甘肅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的數據共享。從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涉企經營信息,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四)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省級各有關部門負責,根據國家層面制定的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按照要求及時歸集電子證照,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深入推進涉企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共享應用和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同時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相關部門一律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法治保障、督促落實估等工作。涉及改革事項的省級主管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要細化改革舉措,并督促指導本行業行政審批服務窗口修訂辦事規則、調整業務流程、完善服務指南。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要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扎實推進改革。各地7月底前要將工作方案報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備案,并向社會公示。(二)狠抓工作落實。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要將“證照分離”改革作為“放管服”督查和考核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創新政策舉措,確保取得預期成效;要積極做好宣傳解讀、業務培訓等相關工作,切實加強對本系統的業務指導,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三)強化法治保障。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由省司法廳牽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的調整情況,推動有關部門及時對我省制定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積極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各地各部門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報告。